手搖飲、現沖咖啡明年起須標示總糖量和咖啡因 違者最高罰300萬

愛喝手搖飲料、現沖咖啡的民眾注意囉!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新規定,明年起,手搖飲料要標示總糖量、總熱量。(資料照)

2020/10/05 11:14

〔記者吳亮儀/台北報導〕愛喝手搖飲料、現沖咖啡的民眾注意囉!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新規定,明年1月1日起,手搖飲料要標示總糖量、總熱量,現沖咖啡可用紅黃綠標示外,也能標示總咖啡因含量最高值。若未依規定標示,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;若標示不實,則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。

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「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」,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的標示修正為「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,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」。

另外,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之規定,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,也能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。科長李婉媜解釋,飲料除了加糖之外,常常還有其它料。

市售手搖飲料除了添加糖之外,還有如粉圓、椰果、布丁、芋頭、仙草等,也都有熱量和糖,所以一杯手搖飲不是只有糖,總熱量以後也都要標示。

另外,現在市售現沖咖啡已有用紅、黃、綠標示咖啡因含量多寡,未來可用顏色或數字來標示總咖因含量,二種方式則一即可,同樣也是要標示可能範圍的最高值。

另外,食藥署也提醒,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,品名應標示為「○○飲料」或等同意義字樣,更明確果蔬飲料的標示。

標示不實者 最高罰400萬元

新規定預計明年1月1日起實施,若未依規定標示,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處以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,若標示不實者,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。